12月12日,自治區人社廳發布消息,2018年,我區將現行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檔次由目前的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調整為100元、3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6個繳費檔次。
據介紹,參保人每年自主選擇一個檔次繳費,多繳多得。按100元、3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檔次繳費,財政對應補貼分別為30元、50元、70元、120元、200元、320元。
在特殊群體繳費標準及補貼方面,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義務人或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且符合參保條件的殘疾人,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100元繳費標準代為繳費,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同時享受30元的財政補貼;對年滿60周歲、未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或繳費不足15年的特困人員,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按照100元繳費標準補繳至滿15年,次月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對重度殘疾、低保家庭等特殊群體,按每人每年100元繳費標準給予全額或部分繳費補貼。對建檔立卡未標注脫貧的貧困人口、三級和四級智力、精神、視力殘疾人,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且未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按每人每年100元繳費標準給予全額繳費補貼,同時享受30元的財政補貼。對就業困難,至今仍未參加養老保險的勞務移民,由各級政府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繳費檔次代為繳費,納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范圍。
特殊群體繳費補貼每年只能享受一次,不得重復享受。
(來源《新消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