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財政部部長肖捷在《人民日報》上發表署名文章,指出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推進”的原則,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實施。對工商業房地產和個人住房按照評估值征收房地產稅,適當降低建設、交易環節稅費負擔,逐步建立完善的現代房地產稅制度。
按照三原則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實施
肖捷在文章中明確了將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推進”的原則,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實施。立法先行是指在稅收法定原則下,任何新稅種必須先立法后征收。因此,立法先行已是社會普遍共識。
“所謂充分授權,應該是給地方政府充分授權,讓地方根據實際情況來決定具體實施方案。”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志勇說。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馮俏彬也持相同觀點,“各地房地產情況差異大,地方政府對當地房地產情況更熟悉,給地方充分授權,讓它在授權范圍內選擇具體開征時間、適用稅率、征收對象,有利于房地產稅平穩落地。”
“分步推進原則意味著房地產稅征收,可能采取先城市后鄉鎮、先市民后農民、先企業后個人策略逐步實施。”中國稅務學會學術研究委員會副秘書長焦瑞進認為。
肖捷說,按照黨中央審議通過的《貫徹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實施意見》的要求,新開征稅種,一律由法律進行規范;將現行由國務院行政法規規范的稅種上升為由法律規范,同時廢止有關稅收條例。力爭在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2020年完成“落實稅收法定原則”的改革任務。
優化稅制結構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
肖捷指出,深化稅收制度改革的目標是形成稅法統一、稅負公平、調節有度的稅收制度體系,促進科學發展、社會公平和市場統一。要圍繞優化稅制結構,加強總體設計和配套實施,推進所得類和貨物勞務類稅收制度改革,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加快健全地方稅體系,提升稅收立法層次,完善稅收法律制度框架。
著力完善直接稅體系。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優化稅率結構,完善稅前扣除,規范和強化稅基,加強稅收征管,充分發揮個人所得稅調節功能。實行代扣代繳和自行申報相結合的征管制度,加快完善個人所得稅征管配套措施,建立健全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密切關注國際稅改動態,審慎評估和研判國際稅制發展趨勢,進一步完善企業所得稅制度。適應經濟全球化發展和“一帶一路”建設的需要,加強國際稅收協調,提升我國稅制的國際競爭力。
健全間接稅體系。按照稅收中性原則,深入推進增值稅改革,進一步健全抵扣鏈條,優化稅率結構,完善出口退稅等政策措施,構建更加公平、簡潔的稅收制度。結合增值稅改革進程,推進增值稅立法,最終形成規范的現代增值稅制度。結合實施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改革,研究調整部分消費稅品目征收環節和收入歸屬。
積極穩妥推進健全地方稅體系改革。調整稅制結構,培育地方稅源,加強地方稅權,理順稅費關系,逐步建立穩定、可持續的地方稅體系。一是完善地方稅種。根據稅基弱流動性、收入成長性、征管便利性等原則,合理確定地方稅稅種。在目前已實施的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煙葉稅、土地增值稅等為地方稅的基礎上,繼續拓展地方稅的范圍,同時逐步擴大水資源費改稅改革試點,改革完善城市維護建設稅。二是擴大地方稅權。在中央統一立法和稅種開征權的前提下,根據稅種特點,通過立法授權,適當擴大地方稅收管理權限,地方稅收管理權限主要集中在省級。三是統籌推進政府非稅收入改革。加快非稅收入立法進程。深化清理收費改革,繼續推進費改稅。在規范管理、嚴格監督的前提下,適當下放部分非稅收入管理權限。
房屋的評估值應該如何確定?
肖捷在文章中提到對工商業房地產和個人住房按照評估值征收房地產稅。
業內專家表示,房屋的評估值應是房屋市場價值,而非房產原值(即購房時價格),但由于近些年房價上漲較快,因此最終評估值應該會有折扣。
對于肖捷在文章中提出的“適當降低建設、交易環節稅費負擔”,馮俏彬認為,隨著對后端居民住房保有環節征稅,前端的建設、交易環節稅費負擔將相應降低,確保總體稅負平穩,這有利于房地產稅推出。
上海財經大學博士生導師朱為群表示,建設和交易環節的稅費負擔降低,主要涉及土地增值稅制度的改革,以及各種行政性收費改革,具體怎么降可能需要考慮財政承受能力等各種因素。
房地產稅能不能抑制房價上漲?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表示,房地產稅的征收能夠發揮三個作用。
第一是增加相應的財稅收入,后續可以成為房地產領域的一類重要稅種,進而較好地支撐公共財政事業,甚至可以更好地進行資金二次分配,進而促進住房保障事業發展。
第二是積極調解收入水平,尤其是對于多套住房持有行為進行干預。換而言之,能夠有效地引導購房預期。
第三是能夠對房價上漲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征稅背后,勢必會對各類需求進行管制,這樣部分熱點城市熱點項目的炒作現象會減少,相應地房價上漲的壓力也會減少。
(綜合人民網、澎湃新聞、中國經濟網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