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新建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銷售價格行為,甘肅省蘭州市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嚴格按照備案價格及有關規定,對新建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銷售明碼標價,實行“一價清”制度。
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介紹,近日蘭州市下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蘭州市新建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銷售價格行為的通知》中明確提出,2017年4月24日以后備案的新建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必須嚴格執行“一價清”制度。除維修基金外,供水、供電、供氣、供暖、有線電視、安全監控系統及其他屬于購房人所有的公共設施、設備的配套建設費用,均包含在房屋價格中,房地產開發經營單位不得向購房人另行收取費用。
蘭州市物價局表示,在蘭州市執行新房價格備案制度的過程中,有個別房地產企業存在不規范行為,《通知》下發后,價格監督檢查部門將組織開展新建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銷售價格專項檢查,對未落實“一價清”制度的企業和單位,價格主管部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進行約談、告誡、責令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的房地產企業及相關單位,將依法嚴肅處理。
(據新華社)